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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政策要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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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2020-08-31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阅读 3162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指引》共五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产品定义与运作模式。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属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公募基金,应具备以下条件: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严控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专业胜任要求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受托职责。三是明确基金份额发售方式,采取网下询价的方式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公众投资者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金份额认购。四是规范基金投资运作,加强风险管控,夯实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基金投资限制、关联交易管理、借款安排、基金扩募、信息披露等要求,全面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情权。五是明确证监会监督管理和相关自律组织管理职责,强化违规行为约束。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2008/t20200807_381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