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闻
银保监会多部委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日前,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通知》强调,湖北地区各类企业适用上述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信息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92277&itemId=915&generaltyp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