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国务院修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政策要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政策要闻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要闻

      国务院修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2019-10-31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阅读 4160

      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外资保险公司条例》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限制,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同时,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一是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要求;二是放宽外国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的条件限制,取消外国金融机构来华设立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信息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0/15/content_54399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