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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七部门日前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日前,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方案》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构建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推动先进技术创新与应用、建立完善政策激励机制等四方面。试点工作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方案》同时指出,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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